包括銷售進口水果的批發經營主體,商場超市、水果店、餐飲主體以及其他零售進口水果的經營主體。
進口水果入浙“首站”經營單位要履行好追溯管理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通過“浙食鏈”報備進口水果進貨信息,上傳進口水果“三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報告、消毒證明),“首站”賦碼報備后,下游交易必須全部使用“浙食鏈”掃碼交易。
進口水果經營單位對所經營進口水果落實進貨查驗制度,使用“浙食鏈”系統出入庫、掃碼交易,確保精確追溯到每批商品。在顯著位置亮明“浙食鏈”二維碼,接受公眾監督。
嚴格做好場內人員體溫監測、疫苗接種和核酸檢測等日常健康監測工作,建立人員健康檔案,監測掌握人員流動情況及健康狀況。做好外來人員“二碼查驗+體溫測量”管控工作。
建立物防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一旦發現核酸檢測初篩呈陽性的產品,立即啟動、落實相關應急處置措施并報告屬地市場監管部門。
在大型水果批發市場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建立駐場制度,保證市場交易期間有專人駐場,督促市場主辦方履行責任,加強對經營戶的常態化培訓指導和巡查檢查,確保應上鏈盡上鏈。
確定專人聯絡進口水果入浙“首站”經營單位,審核首站經營者報備賦碼、貨證匹配、進出庫臺賬記錄與賦碼情況是否一致,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及時按規定報告并處置。
動態調整完善進口水果陽性事件處置應急預案,建立進口水果陽性事件應急處置隊伍,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進口水果監測發現陽性情況的溯源排查、規范采樣、陽性物品銷毀等工作。
通過發布公告等形式,鼓勵社會公眾對違法違規行為通過“12345”或浙江省“民呼我為”平臺、“浙食鏈”公眾端、來信來訪進行舉報。各地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收到舉報后,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置,確保問題線索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實現有效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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