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總部企業、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助力首都商貿物流高質量發展,做好2024年度促進商貿物流發展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點
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以生活必需品、日用消費品等商貿領域物流為重點,促進商貿物流降本增效、安全生產,提升商貿物流服務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商貿物流轉型升級,推動物流信息化、智能化、綠色化、標準化發展、具有一定示范效應的商貿物流項目。
?。ㄒ唬┲С稚藤Q物流智能化發展項目。支持利用5G、物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等現代技術提升物流自動化、智能化、集約化水平,支持流通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打通信息流、物流,促進實現物流標準化一貫化銜接、信息協同化共享,提高流通供應鏈協同運作效率和水平。
?。ǘ┲С址粘鞘羞\行保障的商貿物流新模式示范項目。推進商貿物流轉型升級,鼓勵共同配送、統一配送、集中配送、多式聯運等模式發展,支持綠色物流技術和模式創新應用。
?。ㄈ┲С掷滏溛锪靼l展項目。支持商貿流通領域冷鏈物流裝備與技術升級,發展全程冷鏈物流服務,鼓勵冷鏈配送模式多元化創新發展。
?。ㄋ模┓仙鲜鲋С址较虻奈锪骰貎鹊捻椖績炏冉o予支持。
二、支持內容
商貿物流基礎設施現代化建設和升級改造;物流智能化、信息化、標準化軟件開發及硬件采購;自動分揀設備購置;標準化托盤(1.2m*1.0m)、標準化周轉筐等標準載具及與其配套的貨架等設施設備購置;電動叉車、手持終端設備、GS1信息采集和處理設備、物流作業監控等物流設備采購;物流環保節能技術應用及升級改造投入;冷鏈物流設備與技術應用及升級改造投入。
三、支持標準
資金支持比例不超過項目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申報條件
?。ㄒ唬┰诒本┑貐^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商貿流通業經營、服務、管理的企業、機構、經濟組織等單位。截至申報之日,項目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成立時間應滿一年。
(二)項目需按計劃實施。項目開始建設時間需在2023年1月1日之后,申報時項目已完工,且完工時間需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間。支持資金支付及發票開具時間為項目開始建設之后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的實際投資,審定實際投資總額不低于審定計劃投資總額(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投資總額)的70%。
?。ㄈ╉椖课传@得過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范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懲戒的;三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持的。
五、申報材料要求
項目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應按順序裝訂成冊,加蓋單位公章(全套申報材料需掃描電子版一并提交)。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申報材料如下:
?。ㄒ唬╉椖可陥蟊恚ㄒ姼郊?);
(二)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見附件2);
?。ㄈ┥虡I流通發展項目申報情況表(見附件3);
(四)項目單位簡介。包括項目單位基本情況、法人證明文件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相關行業從業資質等有關材料,包括提供各類復印件、佐證文件等,項目單位信用報告(可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下載);
(五)項目建設相關材料。開工、竣工驗收等相關證明材料,升級改造類項目應提供改造前后的對比資料。
(六)項目如需規劃、發改、住建等審批手續的,應手續齊全,需提供有關批復證明材料。改造自有房屋的項目,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改造租賃房屋的項目,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七)其他與項目相關的材料。
六、申報流程
?。ㄒ唬╉椖可陥蟆W酝ㄖl布之日起,項目申報單位根據隸屬關系將申報材料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或總部企業。
(二)項目審核。按照隸屬關系,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和總部企業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匯總通過初審的項目填列《商業流通發展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見附件4)、《商業流通發展項目初審情況匯總表》(見附件5)后報市商務局進行復審。
七、申報時限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可于通知發布之日起申報項目,市商務局將根據申報項目內容擇優予以支持。為提高項目申報、審核效率,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可于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申報項目;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和總部企業在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應于次月1日至15日完成初審并上報至市商務局,即2024年6月1日至15日匯總上報第一批項目,2024年9月1日至15日匯總上報最后一批項目。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和總部企業上報市商務局前,務必先與市商務局聯系人(見后)電話確認相關信息。
八、工作要求
?。ㄒ唬└黜椖可陥髥挝粦_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保證項目各項建設手續合規。對于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按《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進行處理。
?。ǘ└鞒鯇弳挝粦e極組織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與審核,嚴格把關,按照規定程序做好相關工作。應加強對已支持項目的后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三)獲得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應主動接受監督、檢查和審計,并及時匯報工作進展情況。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后,應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辦理,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ㄋ模τ诮亓?、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根據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其他事項
市商務局對本通知負責解釋。
北京市商務局
2024年5月27日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