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說明
為規范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行為,補齊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短板,保障食品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實行道路散裝運輸許可制度的重點液態食品目錄(征求意見稿)》《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聯單管理工作規范(征求意見稿)》。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食品運輸是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對于保障全鏈條食品安全至關重要。相較于預包裝食品,液態食品在散裝運輸中由于與運輸容器直接接觸,發生食品交叉污染的風險更高。相關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已明確要求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證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但尚未對從事食品運輸需要滿足的運輸容器、人員資質、管理制度等作出準入方面的規定。
202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以下稱《意見》),提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創新舉措,特別是為防止運輸過程中食品受到污染,要求建立散裝液態食品運輸準運制度,加強食品運輸全過程監管,研究制定運輸電子聯單管理要求。2025年9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決定》,規定國家對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實行許可制度。
目前,有必要及時制定重點液態食品目錄、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的具體管理規定、運輸聯單管理要求等相關制度文件,明確實行道路散裝運輸許可制度的重點液態食品目錄和準運許可條件、程序,以及發貨方、承運方、收貨方的責任義務和監管要求,確定運輸聯單管理要求,加強食品運輸全鏈條管理,保障運輸食品安全,促進行業發展,實現高效監管。
二、起草過程
市場監管總局積極推動《食品安全法》關于增設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準運許可修正工作的同時,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文件。市場監管總局前期起草形成《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管理辦法(初稿)》《實行道路散裝運輸許可制度的重點液態食品目錄(初稿)》《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聯單管理工作規范(初稿)》。后續通過問卷調查、實地調研、座談研討、書面等方式,就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準運許可條件、重點液態食品目錄、運輸聯單要求等廣泛征求各行業協會、企業、有關部門及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意見建議,形成3個文件的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內容
(一)《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辦法共五部分,一是明確準運許可范圍。道路運輸經營者從事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應當依法取得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準運證。二是明確準運許可條件。道路運輸經營者申請從事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經營的,應當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具備保障食品安全的運輸容器、從業人員、管理制度等,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提交相應材料。三是明確準運許可程序。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準運證申請、受理、審查、決定以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頒發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準運證。四是明確相應管理要求。承運方應加強運輸容器管理,及時清潔并如實記錄。發貨方應制定實施交付控制制度及操作規程,查驗承運方準運證、運輸容器專用標識、清潔情況等。收貨方應制定實施卸載入庫等制度及操作規程,查驗承運方準運證、運輸容器專用標識、鉛封等。五是明確相應法律責任。明確相關違法違規情形和相應罰則。本辦法擬以市場監管總局部門規章形式公布。
(二)《實行道路散裝運輸許可制度的重點液態食品目錄(征求意見稿)》。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確,國家對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實行準運制度。重點液態食品目錄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結合《意見》中關于建立食品運輸協同監管機制的制度安排,重點液態食品目錄中主要明確了實施準運管理的食品品種、運輸方式、適用準運管理的運輸容器范圍三方面規定。重點液態食品目錄擬報國務院批準后,由市場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國家糧食和儲備局聯合發布。
(三)《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聯單管理工作規范(征求意見稿)》。規范主要是作為《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管理辦法》的配套技術文件,對散裝液態食品交付、裝卸、運輸等過程實施統一記錄,規定發貨方、承運方、收貨方在運輸過程中使用運輸聯單的統一格式、填寫規范、過程控制、保存要求等。本規范擬由市場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國家糧食和儲備局聯合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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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聯單管理工作規范(征求意見稿).wps